因“在岗时间不满8小时”辞退41岁员工,腾讯被追讨加班费、年终奖共1200多万,法院判了



因“在岗时间不满8小时”辞退41岁员工,腾讯被追讨加班费、年终奖共1200多万,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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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在岗时间不满8小时”辞退41岁员工,腾讯被追讨加班费、年终奖共1200多万,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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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在岗时间不满8小时”辞退41岁员工,腾讯被追讨加班费、年终奖共1200多万,法院判了


去年 , 因“在岗时间不满8小时”被辞退的腾讯高级工程师 , 先后向深圳市仲裁委提请仲裁、向深圳市南山区法院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要求腾讯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 均以败诉告终 。 该事件曾登上热搜 , 引发巨大争议 。
今年6月 , 该前员工再次起诉腾讯 , 追讨入职以来七年间的节假日加班费、年终奖、未休年假工资等共计1200万余元 。
12月16日 , 当事人闫先生告诉记者 , 一个多月前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 , 判处被告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向原告补发2018年年终奖差额90765元(税前) , 驳回了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
闫先生表示 , 腾讯方面不服该判决 , 已于11月24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 曾两度败诉
闫先生被辞退时41岁 , 已在腾讯公司工作7年 。
【因“在岗时间不满8小时”辞退41岁员工,腾讯被追讨加班费、年终奖共1200多万,法院判了】2019年3月28日 , 腾讯公司以闫先生不服从工作安排、经常迟到、早退、长期不在岗 ,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为由与其解除了劳动合同 。

据闫先生介绍 , 他2012年入职腾讯 , 任T3级别高级工程师 。 刚入职半年期间每天加班到深夜 , 周末也不休息 , 有时候还会通宵加班 。
闫先生称 , 解职当天 , 他被保安逼迫着收拾东西离开 , 当场封掉工卡、内网账号、公司邮箱等腾讯内部权限和资料 。
2019年6月 , 闫先生向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请求 , 要求腾讯公司继续履行与他的劳动合同 , 被仲裁委驳回 。 随后的7月 , 闫先生向深圳市南山区法院提起诉讼 。
关于此案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中显示 , 闫先生与腾讯公司签订的最后一份劳动合动期限为2015年10月至2020年9月 。 (闫先生认为法院此处认定有误 , 应为2015年10月至2021年9月)被告腾讯公司主张 , 根据《员工假期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 虽然各个部门可以根据岗位情况灵活安排工作时间 , 但原告工作在岗时间需要达到8小时 , 原告所在部门要求原告须于上午9点半到岗 , 10点参加晨会 , 但原告经常不参加10点的晨会 , 在岗时间经常不足8小时 。
法庭中 , 被告提交了一份原告在岗时长统计表 , 根据该在岗时长统计表显示 , 2019年2月、3月上午10点至下午18点期间 , 原告在卡位时长每天3至6小时不等 。
腾讯提交的根据监控视频统计的原告在岗时间表
法院认为 , 被告为证明原告存在经常迟到、早退、长期不在岗的事实 , 提供了多份《公证书》、2019年2—3月的监控视频截图及光盘、沟通录音光盘及录音文字稿证据予以证明 , 上述证据结合在一起能形成基本的证据链支撑被告的主张 。
对此 , 原告否认其存在上述违反劳动纪律的事实行为 , 辩称其长期存在加班事实 , 每天工作时间远超8小时 , 且其工作场所也并不固定 , 存在经常去被告其他工作场所培训、开会、跨部门合作的情形 , 被告监控拍摄的仅是原告在卡座的时间 , 不能完全反映原告的办公情况 。 此外被告并未进行严格的考勤管理 , 其有时存在晚上加班的情形 。 故主张被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 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
一审法院认为 , 原告主张其工作地点并不固定 , 但其职务为游戏平台部高级工程师 , 应不存在出外勤的情况 , 且原告也未能就其主张进行举证 。 在综合考虑双方证据证明力的有无和大小后 , 法院采信被告的主张 , 认为原告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缺乏事实依据 , 不予支持 , 驳回原告要求被告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诉求 。
闫先生对一审判决表示不满 , 上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再次败诉 。

腾讯曾回应:该员工长期违纪
当事人:被针对报复
闫先生表示 , 腾讯提交的视频记录仅能证明他在工位上的时间 , 且记录的时间段为10:00到18:00 , 一共只有8个小时 。 任何一个人都不可能在这8个小时中一直在工位上一动不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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