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丨21岁青年明知对方系幼女仍发生关系,二审被判刑五年



案例丨21岁青年明知对方系幼女仍发生关系,二审被判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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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丨21岁青年明知对方系幼女仍发生关系,二审被判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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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丨21岁青年明知对方系幼女仍发生关系,二审被判刑五年


“一时冲动的代价 , 可能是终生的后悔;透过现象看本质 , 这里是缺舟也渡人”
此前 ,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一起强奸案二审作出刑事判决 。

原审认定罪犯冷峻均(化名) , 男 , 1997年生人 , 汉族 , 高中文化 , 无业 。
有如下犯罪事实 。
2018年9月10日至14日 。
在某宾馆内 。
冷峻均明知受害者王某系未满十四周岁幼女 。

但仍执意与其发生性关系 。
缺舟:法院认为 。
冷峻均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 。
其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 。
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

随后冷峻均提出上诉 。
在二审期间 , 获得了受害者家属的谅解 。
有法定的减刑情节 。
所以二审作出改判 。
维系定罪部分 , 改判冷峻均有期徒刑五年 。

等到自己冲动过后 , 面临处罚的时候 , 才开始后悔 。
想要从轻发落 。
晚了 。
人不能改变已经发生的既定事实 。

但是可以通过已经发生的惨痛经历来吸取教训 。
【案例丨21岁青年明知对方系幼女仍发生关系,二审被判刑五年】作为日后避免行差踏错的警醒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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