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科技|北京五部门加强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管理
新浪科技讯 7月12日晚间消息 , 据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网站 , 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加强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管理的通告》 。
《通告》提到 , 为净化本市道路交通环境 , 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标准 , 现就本市加强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管理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新浪科技|北京五部门加强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管理】一、违规电动三、四轮车是指未经工信部许可生产 , 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 车辆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 使用电力驱动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机动车 。
二、禁止生产、销售违规电动三、四轮车 。 违法生产、销售的 , 由市场监管部门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车辆 , 并依法实施处罚 。 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自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增违规电动三四轮车 。
三、对本通告发布前购买的违规电动三、四轮车设置过渡期 , 过渡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 。 过渡期内上道路行驶时 , 应当遵守相关通行规定 。 违反通行规定的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查处 。
四、过渡期后(2024年1月1日起) , 违规电动三、四轮车不得上路行驶 , 不得在道路、广场、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停放 。 违规上路行驶或停放的 , 执法部门将依法查处 。
五、邮政寄递、园林绿化、环卫主管部门要制定各自行业电动三、四轮车使用管理办法 , 过渡期内加强日常管理 , 过渡期后全部更换为合法车辆 。
六、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电动车辆按照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规定管理 。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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