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正义网|试衣间装摄像头,顾客隐私还从何谈起?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ID:JCRB_ZYW)
近日 , 广东深圳 。 歌莉娅服装某门店被指女士试衣间上方安装摄像头 。 门店人员称 , 视频由总部监管;该品牌营销部人士称 , 只有店主和经理有权限查看这些视频资料(据澎湃新闻8月4日消息) 。
“视频由总部监管?难不成全国各地歌莉娅店铺的试衣间都有摄像头?细思恐极啊!”这条新闻迅速登上微博热搜 , 并引发了网友的热议和各种猜测 。 顾名思义 , 试衣间——如此私密的空间居然会被摄像 , 如此一来 , 顾客的隐私权保护还从何谈起?
我国民法典第1033条明确规定 , 对于他人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身体私密部位、私密信息等 , 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经权利人明确同意 , 任何组织或个人均不得进入、拍摄或窥视 。 没错 , 顾客试衣服固然是一种合同行为 , 但需要指出的是:隐私权作为一项极其重要的人格权 , 是一种绝对权 。 也就是说 , 如果没有法律规定或者对方明确许可 , 店方在合同行为中侵犯了顾客的隐私权 , 一样要承担侵权责任 。 同时 , 我们也不难设想 , 如果店方事先告知试衣间有摄像头 , 还会有顾客愿意进去试衣服吗?所以 , 即使从合同法的角度说 , 这种违背诚实信用和公序良俗原则的行为 , 也是欠缺合法性的 。
据报道 , 目前警方已对此事介入调查 。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 , 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门店这种“批量”拍摄他人换衣服的行为 , 其程度有可能已经够得上治安案件了 , 所以说 , 公安机关介入是必要的 。 另外 , 这些视频资料店方会保存多久?有无泄漏风险?如何责令其彻底删除?这些也都是非常值得关注和需要监督的问题 。
但问题似乎还有必要进一步明确:试衣间安装摄像头 , 到底有没有侵犯到顾客的隐私权?从店方人员的回应分析 , 这个在专业人士乃至普通人看来也许不成问题的问题 , 店方有可能还存在疑问 。 为此 , 我们不妨参照一些地方立法的规定 。 2017年就已实施的《安徽省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第8条明确规定:旅馆客房、集体宿舍、公共浴室、更衣室、试衣间等场所 , 属于“涉及个人隐私的场所” , 禁止安装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 。 事实上 , 包括深圳市在内 , 近年来我国多地都在紧锣密鼓地通过加强立法 , 规范摄像设施使用 , 全国统一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也在制定之中 。
可以设想 , 在相关行政立法和地方立法健全之后 , 人们对民法典中“隐私权”的认识将会越加清晰 。 更重要的是 , 完备细致的配套立法就像民法典的“腿” , “腿”健全了 , 法典的实施才会更得力 。 我们还以公民隐私权保护为例 , 有了上述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配套 , 隐私权的保护很多时候就有了行政监管 , 进而还可能催生出有效的行业管理 , 相比于个人维权这种“点对点”的保护 , 这些“连成片”的保护方式显然更周到、更有力 。
【检察日报正义网|试衣间装摄像头,顾客隐私还从何谈起?】随着民法典逐步落地落实 , 配套规定的逐步完善 , 我们有理由相信 , 包括隐私权在内的民事权利保护 , 也都会越来越周到和有力起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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