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金融科技行业具有“赢者通吃”特征

_原题是:金融科技发展、挑战与监管——郭树清在2020年新加坡金融科技节上的演讲
女士们 , 先生们 , 朋友们!
很荣幸受邀参加本届新加坡金融科技节 。 借此机会 , 很高兴与大家分享中国金融科技实践和我们的一些思考 。
一、中国的金融科技应用取得很大成绩
近年来 , 金融科技在中国迅猛发展 。 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持续推进 , 产品和工具应用日益丰富 , 金融服务的效率和包容性大幅提高 。
随着电子支付特别是移动支付的普及 , 中国已实现基本金融服务城乡全覆盖 。 即使在最偏远的农村地区 , 每个成年人也都有自己的银行账户 。 中国的移动支付普及率和规模位居全球首位 , 存款、取款和汇款几乎都实现了实时到账 。 网上消费蓬勃发展 , 城乡居民生活更加方便 。
数字信贷从根本上改善了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的贷款服务 。 银行等机构利用大数据开展智能风控 , 减少对抵押物的依赖 , 大大提高了融资的可得性 。 截至今年10月末 , 中国银行业服务的小微企业信贷客户已达到2700万 , 普惠型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同比增速超过30% , 农户贷款同比增速达14.3% 。
数字保险显著拓宽了保险覆盖范围 。 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已覆盖近10亿人 , 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超过13亿人 , 并已实现跨省结算 。 保险机构运用视频连线和远程认证等科技手段 , 实现业务关键环节线上化 。 今年上半年 , 互联网人身险保费收入同比增长12.2% , 互联网财产保险公司保费收入同比增长44.2% 。
金融数字化为脱贫攻坚作出了巨大贡献 。 由于有多种数字化工具的支持 , 金融机构可以精准帮扶贫困户发展适宜产业 。 截至今年9月末 , 全国扶贫小额信贷累计发放5038亿元 , 支持贫困户1204万户次 。 同时 , 银行搭建网络供应链平台 , 建立产销对接机制 , 通过线上营销、征信、担保、支付 , 帮助贫困户将农副产品销往各地 。
金融科技有力地支持了中国的防疫抗疫 。 金融机构加速优化手机APP等“非接触式”服务 , 提供安全便捷的“在家”金融产品 , 保障了基本金融业务不中断 。 不少金融机构通过互联网开辟绿色通道 , 大幅提高金融服务时效 , 支持各类企业迅速复工达产 。
二、应对金融科技挑战的经验教训
中国金融科技应用整体上在法律规范和风险监管等方面是“摸着石头过河” , 遇到过不少问题 , 也积累了一些经验教训 。 这里列举几个案例 。
第一 , 全面整治P2P网贷机构 。 P2P网贷机构本来定位为金融信息中介 , 但在实践中 , 绝大多数机构事实上开展了信贷和理财业务 。 据统计 , 过去14年里先后有1万多家P2P上线 , 高峰时同时有5000多家运营 , 年交易规模约3万亿元 , 坏账损失率很高 。 近年来 , 我们持续清理整顿 , 到11月中旬实际运营的P2P网贷机构已经全部归零 。
第二 , 规范移动第三方支付平台投资功能 。 过去一个时期里 , 一些第三方支付公司对客户网络购物备付金附加投资理财功能 。 投资收益远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 而且可以随时赎回 , 对银行存款和正常资管市场带来很大冲击 。 这种投资方式类似于货币市场共同基金(MMMF) , 但没有受到同等性质的监管 , 存在违法违规 , 包括洗钱等隐患 。 现在 , 第三方支付公司已将备付金统一缴存至央行 , 附加的投资理财产品回归货币基金本源 。
第三 , 推动互联网金融机构审慎经营 。 一些互联网金融机构通过各类消费场景 , 过度营销贷款或类信用卡透支等金融产品 , 诱导过度消费 。 有的机构甚至给缺乏还款能力的学生过度放贷 , 出现违约之后进行强制性催收 , 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 。 对此 , 我们坚持对同类业务统一监管标准 , 坚决制止监管套利 。
第四 , 弥补数据隐私保护制度漏洞 。 一些科技公司利用市场优势 , 过度采集、使用企业和个人数据 , 甚至盗卖数据 。 这些行为没有得到用户充分授权 , 严重侵犯企业利益和个人隐私 。 为此 , 《民法典》明确了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 国家层面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 , 监管部门正在研究制定金融数据安全保护条例 , 构建更加有效的保护机制 , 防止数据泄露和滥用 。
三、有待深入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面对金融科技的持续快速发展 , 我们将坚持既鼓励创新又守牢底线的积极审慎态度 , 切实解决好面临的新问题新挑战 。
第一 , 重视网络安全问题 。 目前 , 中国银行业务离柜交易率已达到90%以上 , 金融服务对网络高度依赖 。 相对传统风险 , 网络风险扩散速度更快、范围更广、影响更大 。 突发性网络安全事件也对金融机构的应急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
第二 , 促进更公平的市场竞争 。 金融科技行业具有“赢者通吃”的特征 。 大型科技公司往往利用数据垄断优势 , 阻碍公平竞争 , 获取超额收益 。 传统反垄断立法聚焦垄断协议、滥用市场、经营者集中等问题 , 金融科技行业产生了许多新的现象和新的问题 。 我们可能需要更多关注大公司是否妨碍新机构进入 , 是否以非正常的方式收集数据 , 是否拒绝开放应当公开的信息 , 是否存在误导用户和消费者的行为 , 等等 。
第三 , 关注新型“大而不能倒”风险 。 少数科技公司在小额支付市场占据主导地位 , 涉及广大公众利益 , 具备重要金融基础设施的特征 。 一些大型科技公司涉足各类金融和科技领域 , 跨界混业经营 。 必须关注这些机构风险的复杂性和外溢性 , 及时精准拆弹 , 消除新的系统性风险隐患 。
第四 , 明确数据权益归属 。 中国政府已明确将数据列为与劳动、资本、技术并列的生产要素 , 数据确权是数据市场化配置及报酬定价的基础性问题 。 目前 , 各国法律似乎还没有准确界定数据财产权益的归属 , 大型科技公司实际上拥有数据的控制权 。 需要尽快明确各方数据权益 , 推动完善数据流转和价格形成机制 , 充分并公平合理地利用数据价值 , 依法保护各交易主体利益 。
第五 , 加强数据跨境流动国际协调 。 中国近期提出《全球数据安全倡议》 , 呼吁各国尊重他国主权、司法管辖权和对数据的安全管理权 。 我们将坚持发展和安全并重原则 , 与各国加强协调合作 , 构建更加开放、公正、非歧视性的营商环境 。
女士们 , 先生们!
数字经济蓬勃发展 , 各国利益更加紧密相连 。 我们愿与各国携手 , 共同促进金融科技健康有序发展 。
【银保监会|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金融科技行业具有“赢者通吃”特征】祝本届金融科技节圆满成功!祝各位同事和朋友身体健康!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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