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家”不是小米的?因违法使用“米家”商标,小米一审被判赔1200万(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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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涉嫌商标侵权 \n

上述商标侵权案杭州中院最早于今年4月下旬就已公布初步案情进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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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 , 杭州联安成立于2003年5月 , 主要承接安防工程、弱电工程、电子智能化工程等 , 于2011年10月申请注册“MIKA米家”的商标 , 国际分类为9 , 包含报警器、摄像机、录像机、扩音器喇叭、网络通讯设备等 , 该专用权于2012年12月生效 , 有效期至2022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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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图来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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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杭州联安发现 , 小米通讯、小米科技自2016年3月起 , 陆续将“米家”商标使用在米家多功能网关、米家无线开关、米家对讲机、米家智能摄像机云台版、米家智能摄像机1080P、米家小白智能摄像机、米家行车记录仪、米家烟雾传感器报警器、米家门窗传感器、米家天然气报警器等共计十款商品上 , 并通过京东网、小米商城等渠道进行销售 , 涉嫌对其商标进行侵害 。 于是杭州联安向法院起诉 , 要求小米通讯、小米科技停止侵权 , 并主张了共计7800万元的赔偿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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