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电子商务立法的现状和挑战( 二 )

除《民宿法》之外,日本还通过《特别指定商业交易法》《禁止垄断法》等法律对电子商务领域的各种活动进行规范。《特别指定商业交易法》1976年制定时主要针对上门推销、电话销售和电视购物等行为,2008年日本修法把网上购物等也纳入适用范围。该法禁止电商经营者虚假提供或故意隐瞒商品价格、支付方式等,禁止带有威胁性或迷惑性的推销行为,禁止进行不实或夸大性广告,要求签订合同时经营者有义务向消费者提供写明重要事项的书面材料等。此外,对电商推送广告邮件实施选择性加入制度,要求向个人推送时必须获得接收者同意。

日本《禁止垄断法》的制定曾参照美国反托拉斯法。去年3月,日本公平交易委员会对亚马逊日本公司实施调查,理由是亚马逊曾强迫供货商承担网上打折商品的部分成本,此外,亚马逊还以系统更新为由,要求线上商户支付销售额最多十几个点的管理费用。公平交易委员会认为,亚马逊的行为涉嫌违反《禁止垄断法》中有关禁止滥用优势地位迫使经营者接受不平等交易条件的法律规定。

日本《个人信息保护法》2005年正式实施,最初主要规定了传统纸媒时代商业机构在获取、保管、使用个人信息时需要遵守的义务等。2017年为适应大数据、物联网技术发展,日本对法律作出修改,把法律适用对象由掌握5001人以上个人信息的企业扩大到所有企业、地方政府机构、学校同学会等,同时,从促进电子商务和大数据技术发展角度出发,允许企业和民间团体在对个人数据进行模糊处理后使用获取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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