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雷军”被判了!立即执行!赔了小米40万!( 三 )

后小米公司发现 , 被告潍坊瑞驰公司生产的一款名为“雷军电动”的电动车 , 在车身LOGO部位使用了小米公司的商标 。

小米公司认为该公司商标涉嫌侵权起诉潍坊瑞驰公司

2015年8月 , 小米公司起诉潍坊瑞驰公司称 , 该公司在其生产的电动车上使用了小米商标 , 并取名“雷军电动” , 小米公司将这家生产电动车的企业告到了法院 。

小米公司认为潍坊瑞驰意图“搭便车”

小米公司认为 , 潍坊瑞驰公司的行为意图搭小米公司便车 , 使公众误认为该款电动车是小米公司生产的 , 或者与小米公司存在一定的关联关系 。

要求潍坊瑞驰赔偿50万元并停止侵权

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潍坊瑞驰公司停止侵权 , 消除影响 , 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50万元 。

法院审理认为两者商标极度相似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 原告小米公司对涉案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 , 被告潍坊瑞驰公司作为涉案雷军系列电动车的生产者 , 在车身显著位置使用了商标标识 , 该标识与小米公司在注册的商标相比 , 二者主要部分均为M造型 , 整体外观上亦存在较高的相似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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