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柴劣火事件:给呦呦鹿鸣和财新建议一个解决方案( 五 )

在这样的前提下,如何保护财新等付费媒体的商业模式和生存前景?我开一个脑洞:或许可以借鉴电商的“引流”模式。

财新的付费内容是一种商品,呦呦鹿鸣的文章中可以对其进行分销推广。具体的操作方式是:双方可以在商量之后达成协议,财新授权呦呦鹿鸣使用付费墙后的部分内容,而呦呦鹿鸣则在引用时清晰注明:“这几段来自财新独家的付费内容,如果想要阅读更多类似精彩内容,请点击此处跳转订阅。”

对于从呦呦鹿鸣那里过来的订户,财新可以给予呦呦鹿鸣一定比例的返现。这样,呦呦鹿鸣也就会更积极地引导读者订阅财新。

这样一来,多方的利益都得到了保障,甚至得到了提升:呦呦鹿鸣可以继续写这样的文章,不会减损任何内容,还能在读者赞赏之外获取更多返现收入;财新可以获得更多的付费订户,商业模式被进一步加强;全社会有更多资金投入支持优质新闻生产,爆款文章不仅仅是在朋友圈刷屏而已,更留下了实际的影响。

当然,要实现这样的模式,需要有一定的前提:微信公号等内容平台需要支持外链跳转到财新的订阅页面;财新需要更好的技术,实现更好的订阅和阅读体验(我的一个朋友说“我还是有财新通的,但总是要重新登录,重新输入用户名密码”),可能还需要有专人处理与呦呦鹿鸣等作者的授权合作事宜;呦呦鹿鸣等作者需要充分尊重内容的版权归属,更加清晰地标注出引用内容,而不是打散内容、混淆观感,应该严格不使用未授权的付费内容;我们亦需要更好的版权争议处理机制,以及对侵权者的处罚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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