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如何发力 遏制“互联网垄断”( 三 )

\n

我国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在目的上具有一致性 , 手段上有显著区别:前者属于公法范畴 , 旨在维护自由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公平竞争的机制 , 强调行政执法机关的主动作为;后者属于私法范畴 , 旨在维护商业伦理道德和保护经营者合法权益 , 主要通过私人诉讼来遏制不正当竞争行为 。 市场监管总局作为行政执法机关 , 在反垄断执法和此次修法上都表现出了主动作为的态度 , 这也从一个侧面昭示了我国遏制“互联网垄断”的乐观前景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