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中相对立的双方,为什么不能自我运动?丨动力的源泉为何( 二 )

实践层面的矛盾运动是主体对付之于目的对象之上的“方法”进行的肯定 , 否定 , 否定之否定的判断认知(理论层面)基础上的意志活动本身的运动 。 对目的对象的正向方法→对正向方法的肯定→朝肯定判断方向上的意志活动→对正向方法的否定→对目的对象的反向方法→对反向方法的肯定→朝反向判断方向上的意志活动→对反向方法的再否定→对目的对象的合方法→对合方法的肯定→朝合判断方向上的意志活动 。 是主体对于同一个目的对象的意志活动本身的正反合运动 。

无论理论层面还是实践层面的矛盾运动 , 都不是概念的自我运动 , 截然相反的概念不能称之为矛盾的双方 , 而只是相对立的双方 。 只有主体对同一对象的截然相反的认知判断或者主体对同一对象的截然相反的意志活动方才能称为矛盾 , 比如发展市场经济和发展计划经济是相矛盾的 , 而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只是相对立 。 截然相反的概念分为:1 , 时间层面的方向相反--主体对于两个客体对象的同一个性质在量上的两相比较2:空间层面的方向相反--主体对于两个客体对象的同一个纬度层面在质上的两相比较 。 截然相反的概念是相对立的 , 相对立的双方不能统一 , 也无所谓统一 , 因为不指向同一个客体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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