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中相对立的双方,为什么不能自我运动?丨动力的源泉为何( 三 )

只有对于同一个目的对象的两种截然相反的认知追求 , 即矛盾的双方才会走向统一 。 矛盾是对于同一个对象的矛盾 , 矛盾是主体对于客体对象的认知、诉求 , 而且是主体对于同一个客体对象的两种截然相反的认知、诉求构成的 。 相对立的双方只是形式 , 而矛盾的双方涉及同一个对象即内容同时涉及主体 , 有主体故而其可以运动的 , 针对同一个对象的截然相反的认知、诉求 , 故而是可以统一的 。 运动来源于主体 , 统一来源于同一个对象 , 统一是主体对于目的对象的矛盾的两种行为(认知行为和意志行为)的统一 。

矛盾运动是以主体对于客体对象的目的为运动方向的 , 同样的矛盾双方 , 目的不同 , 矛盾的运动形态也会不同 。 主体的目的作为事物内部矛盾得以展开运动的前提 , 存在于矛盾运动的整个过程 , 并经过矛盾的运动过程得以实现 。

主体是矛盾运动的动力来源 , 一旦主体对于客体对象的认知 , 意志诉求消失 , 矛盾运动就会戛然而止 。 矛盾运动并非绝对客观而不以主体意志为转移的 , 而是由主体意志决定的 , 是正反合的运动形式与其动力→以实现目的为导向的肯定(否定)的主体意志的统一体 。 矛盾中内寓着相对立的双方 , 矛盾中对立的双方是无法自我肯定(否定)的 , 无法自我完成统一 , 不是矛盾展开的动力 , 是无法自我运动的 。 是主体为实现目的的意志在推动着矛盾运动 , 矛盾的运动并不是无限的 。 一旦主体实现自身目的 , 矛盾的运动就会停止 。 目的必然具备动力倾向性为一动词 , 而不应为名词 。 说最大利润 , 权利等是没有意义的 , 只有变为一动词 , 即获取最大利润 , 获取权利 , 认识宇宙 , 认识“自己 ”等才可称之为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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