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电公司多重经营掣肘待解“售电+”模式仍在探索( 二 )

零利润拿单成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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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改“9号文”明确指出 , 允许现有供电公司、大型发电公司、工程建设公司/节能服务公司、大型工业园区、有条件的社会资本从事售电业务 。 电力市场建设初期 , 赚取差价成为售电侧最基本的盈利模式 , 即售电公司在批发侧市场买电 , 再向用户售电 , 由此完成电力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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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显示 , 2016年3-5月 , 广东三次月度电力集中交易中 , 电厂向需求方让利5.3亿元 , 其中近4.5亿元被售电公司获得 , 售电公司平均每度电可获0.13元的差价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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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电侧放开伊始 , 售电公司一度以“暴利差价”为生 , 但目前这种模式已生变 。 2018年6月 , 广东月度集中电力竞价中 , 统一出清价差为-39.30厘/千瓦时 , 换言之 , 售电公司每售出一度电只能获取0.0393元的差价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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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止广东 。 2018年 , 河南电力购售价差达4-6分;2019年9月 , 河南大工业年度撮合价差跌至0.0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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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售电公司为了不被淘汰 , 全部让利于客户 , 零利润拿单很常见 。 ”浙江某民营售电公司相关负责人坦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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