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力度推动社会领域公共服务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16)

(二)推进项目建设 。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瞄准重点领域投资缺口 , 制定涵盖基本和非 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实施的专项行动计划 , 细化社会领域公共服务短板和弱项需求测算 , 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 , 分近期、中期、长 期进行项目储备并确保滚动接续 ,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 严格执行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 。 各地要切实落实现有各项产业用地政策 , 经相应行业主管部门认定 , 投资主体依法依规使用旧厂房、仓库等 存量房屋提供公共服务的 , 可享受在五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 。

(三)扩大资金投入 。 积极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带动作用 , 合理安排经费并及时下达资金 , 确保中央财政性资金优先支持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补短板项目建设 。 鼓励地方政府依法合规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 , 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建设、运营和服务 。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 综合利用债券、保险、信贷、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 , 为社会领域公共服务项目融资提供支持 。

(四)强化实施监管 。  继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 加大对储备项目的协调调度力度 , 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和开工建设 , 推动在建项目顺利实施 , 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 早日建成发挥效益 , 避免形成“半拉子”工程 。 各地在建设过程中 , 要根据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 , 严格项目条件审核 , 合理安排项目建设 , 严禁以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等名义变相举债 , 防范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