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保护需立法明确数据所有权( 三 )

数据“裸奔”的背后是法律的分散缺位。在3月4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张业遂表示,“事实上,我国已经有多部法律、法规、规章涉及个人信息保护。但从总体上看,呈现分散立法状态。”

陈智敏对此深有同感。他表示,像信息泄露事件发生后,由于数据的权属不明,国家安全法、刑法、刑诉法等对此都没有明确,没有法律依据,处理起来会非常难。

陈智敏认为,在数字经济时代,数据属于私有,相当于农业革命的土地、工业革命的资本,是重要的资产,但法律并没有赋予其资产的属性。数据的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交易权、享有权没有被相关的法律充分地认同和明确地界定。特别是国际社会没有形成共识和通行的规则,这造成了很多国家在国际关系方面的一些矛盾。

陈智敏提出要尽快立法明确数据的属性。“如果数据的所有权明确,未经允许拿取、使用我的数据,法律上属于盗窃行为。如果把数据看成是财务,如果偷盗等于偷盗了我的资产。如果泄露了与国家安全相关的数据,实际上比泄露国家情报还严重。如果泄露公民隐私数据,就侵犯了公民个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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