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保护需立法明确数据所有权( 五 )

除了用户自身加强防控风险的意识外,尹浩特别提醒,平台类互联网企业要担负起应尽的责任,利用技术手段保护好用户的信息。在保护信息的基础上,如何合理使用用户信息也需要规范,哪些信息可以使用,使用的方式、范围等,都需要明确。

“比如对互联网用户产生的大数据进行分析挖掘,如果是为了更好地服务用户,可以在安全管控下有条件地使用,如果用于其他用途,就需要严格管控,不能随意使用。”尹浩说,涉及网络空间安全的各层面、各主体都要担负起相应的责任,共同打造互联网健康发展的安全生态环境。

数据采信单位要立法规范,使得谁采数据,谁就有义务保护数据。数据安全事关网络安全,也就事关国家安全,为数据安全立法是非常必要的。既然能利用高科技采信数据,就应该有能力保护好数据。但这不仅是技术问题,还有伦理道德、法律各方面问题,需要一个过程解决。——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董事长童国华

个人数据经常在每个环节未经数据主体授权就被不当收集、储存、利用,甚至非法交易。数据是数字经济的关键生产要素,数据权属是核心问题,分类界定数据权属、数据保护原则,平衡数字经济发展的需求与国家主权数据、商业数据和个人数据安全保护之间的需求。——全国政协委员、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严望佳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