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陷14年前股权转让纠纷 深圳新星澄清公告称已上诉( 二 )

此后在2005年,新星化工投资人突然由香港华威贸易行变为鸿柏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柏金属”)。而深圳新星在2017年发布的IPO招股说明书称,2005年6月15 日,新星化工召开董事会,一致同意股东香港华威贸易行将其所持新星化工100%股权以人民币 1250万元转让给鸿柏金属。双方同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

当时的招股说明书中还提及:“本次股权转让原因系香港华威贸易行无意继续参与新星化工的经营,转让价格1 元/出资额,相应转让价款已支付。”

而这次股权转让的交易对方鸿柏金属,股东为陈学敏及林建军,由陈学敏实际控制。

港商诉称当年股权转自己未签名

就在去年3月27日,陈锦林与深圳新星及实控人陈学敏的纠纷正式公开。

深圳新星当时在公告中披露: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陈学敏收到传票,深圳前海合作区法院受理了陈锦林(香港籍)诉公司2005年6月15日董事会决议效力确认纠纷案,三名被告分别为: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实控人陈学敏、林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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