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陷14年前股权转让纠纷 深圳新星澄清公告称已上诉( 四 )

深圳新星当时在公告中称:公司对上述一审判决结果不服,将提起上诉,该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深圳新星当时还强调说,判决不会对公司控股权、实际控制人股份造成变动,并提供了如下两个理由:

(1) 涉及本案董事会决议的股权转让协议系在深圳市联合产权交易所面签,并由深圳市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法定见证书,并经深圳市贸易工业局、工商行政部门等相关审批部门审批登记,与股权交易相关的所有手续均已完成。

(2) 股权转让涉及的两家公司——香港华威贸易行、香港鸿柏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均早已被注销清算,已失去了法律主体地位,已然没有了履行追偿和补偿的主体资格。

深圳新星称已上诉,判决尚未生效

公告显示,近日有媒体发布的题为《临摹签名转让款也未收到?深圳新星股权转让陷罗生门》的文章中提及,“涉案的董事会决议的签字并非陈锦林本人所签,为临摹笔迹,相关的股权转让款也没有支付,公司的信息披露可能存在重大失实,公司股权的稳定性将受到影响”等内容。

对此,深圳新星在澄清公告中称,上述文章依据案件的一审判决书,认为涉案的董事会决议的签字并非陈锦林本人所签,为临摹笔迹;文章采访人员通过查阅民事判决书,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学敏及公司未能提供股份转让款的转账记录或其他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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