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金融控股公司野蛮生长( 二 )

金融业发展升级的产物

“作为一种企业组织创新,金融控股公司近年来在我国发展迅速。它是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深度融合的产物,也是金融行业发展逐渐升级的产物。”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董希淼认为,在一定程度上,金融控股公司通过资源和客户的分类、整合和资源协同,实现金融对社会发展需求的多方位服务,提高经济社会运行效率。

什么是金融控股公司?从国际实践看,其本质特征在于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类型金融机构拥有实质控制权,主要有纯粹型金融控股公司和事业型金融控股公司两种模式,前者以美国、日本等国为代表,后者在欧洲国家地区较为常见。纯粹型金融控股公司仅进行股权管理,制定控股集团战略规划,其所有金融业务都由子公司经营,而事业型金融控股公司由金融机构跨业投资其他类型金融机构形成,除进行股权管理外,也直接从事银行、证券、保险等具体金融业务。

报告显示,我国“十一五”和“十二五”规划相继提出“稳步”和“积极稳妥”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以来,金融业综合经营稳步发展,金融业跨业投资步伐加快,投资金融业的实体企业日益增多,并逐步形成两类金融控股公司。一类是金融机构在开展本行业主营业务的同时,投资或设立其他行业金融机构,形成综合化金融集团,有的还控制了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金融机构,母公司成为控股公司,其他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子公司。如工农中建交等大型银行均已拥有基金、金融租赁、保险子公司;平安集团、中国人寿、中国人保均已投资银行、基金、信托公司。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