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智库丨徐忠:如何构建“三有”体制( 四 )

(二)大力推进公共财政改革

为了在“稳增长”与“去杠杆”之间求得动态平衡,必须改革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完善地方政府举债框架。一是完善政绩考核体系,淡化GDP目标,正确引导地方政府的行为。二是改革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框架,既要赋予地方政府主动作为的空间,又要建立硬约束机制,防止地方政府乱作为。三是借鉴财政联邦制的有益做法,加快理顺中央与地方财政的关系,这是从根本上提升财政资金配置效率、降低财政以及金融风险的制度保障。四是加强财政金融政策的协调。

地方政府债务与城镇化发展密切相关,建立可持续的融资机制是推动城镇化建设的迫切需要。针对我国实际,并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笔者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是通过改革体制机制,采取财产税和市政债相结合的方式,把城镇化建设未来的收益平移到目前来使用,在时间轴上平移分布财务负担,将来再逐步偿还,同时形成市政建设水平提高和财产税收入增加相互促进、良性循环的正向激励机制。

近年来,我国地方政府隐性负债迅速增长,其规模远远超过显性负债。融资平台、城投债等是地方政府隐性负债的主要方式,在统计上往往算作企业部门负债,这不利于准确判断我国各部门的杠杆率风险。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