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降”还是“霜降”?政策加码下的网贷平台合规系数几何?( 三 )

2017年8月,北京、上海、杭州、大连等地的监管部门发出通知,要求网贷平台“以2017年6月30日业务余额为基准,业务余额不得超过此上限。整改期间业务规模不能增长,存量违规业务逐步压降至零,不得再新增违规业务”,“双降”成为各家平台必须遵照执行的监管指令。

2017年12月,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做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指出,“网贷机构应当持续优化自身业务结构,调控自身业务规模。”坐实地方监管部门对网贷平台提出的“业务规模不能增长”要求;

进入2018年,“双降”全面公开并升级为“三降”。

11月19日,北京市副市长殷勇率先提出要通过整治活动,让发展到一定规模的平台实现存量“三降”:“降余额、降人数、降店面”;

12月6日,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行业专项整治期间有关行为的通知》提出,“待偿余额不得增加”、“出借人人数不得增加,并应有序减少出借人人数”、“线下门店数量必须持续压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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