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环保资金池奖优惩劣

4项污染物年度排放纳入考核——

山东:环保资金池奖优惩劣

本报采访人员 王金虎

山东:环保资金池奖优惩劣

徐 骏作(新华社发) 近日,山东省印发《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机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设立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资金(以下简称调节资金)。

按照《方案》要求,山东将根据各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4项主要污染物年度排放总量,对东部地区、中部地区、西部地区按照梯度递减标准,向各市征收调节资金。调节资金与省级节能环保方面的资金共同设立“环保资金池”,统筹用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据介绍,山东省调节资金收缴标准为东部地区800元/吨,中部地区600元/吨,西部地区400元/吨。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资金,除按政策规定返还和奖励各市用于环境治理和保护支出外,其余资金统筹用于开展跨流域跨区域重大环境治理与生态文明建设,以及当地确定的重大环境保护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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