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深化增值税改革 助力企业轻装上阵( 五 )

问3:这次深化增值税改革,在出口退税方面做了哪些调整?

答:在出口退税方面,本次深化增值税改革对两类退税率进行了同步调整,一是出口退税率,二是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

关于出口退税率的调整。配合此次增值税税率调整,对原征退税率一致的出口货物服务的退税率进行了调整。具体来说,4月1日起,将原适用税率和退税率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退税率调整为13%;将原适用税率和退税率均为10%的出口货物和出口服务,退税率调整为9%。同时,为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给出口企业消化库存留出时间,对调整退税率的出口货物服务安排了3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出口已按原税率征税的货物服务,仍执行原退税率。具体的过渡政策是这样的:

2019年6月30日前出口适用增值税免退税办法的货物服务,购进时已按调整前的16%或者10%税率征收增值税的,继续按照16%或者10%的退税率退税;购进时按调整后的13%或者9%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13%或者9%的退税率。自2019年7月1日起,出口上述货物服务,一率执行调整后的退税率,购进时已按16%、13%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13%的退税率;购进时已按10%、9%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9%的退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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