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 扫黑除恶要严守边界

评论 | 扫黑除恶要严守边界

(图片来源:全景视觉)

经济观察报 西坡/文 4月9日,全国扫黑办发布关于办理扫黑除恶案件的四个意见,其中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并实施的《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明确了恶势力的具体认定标准。

据统计,到今年3月底,全国起诉涉黑涉恶犯罪案件14226件79018人。从2018年1月开始、为期三年的专项斗争已经行至半程,今年是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与此同时,个别地方在扫黑除恶过程中出现的一些乱象或杂音也开始浮出水面,引发公众关切。

这个时候为扫黑除恶划定边界、明确标准,保证专项斗争在法治轨道内有序进行,减少“副作用”,可谓正当其时。

近来各地扫黑乱象不断:湖南湘潭雨湖区广场街道“扫黑除恶十类重点工作”展板将失独家庭人员、重性精神病患者等列入了“重点监管对象”,引发网民不满;贵阳市第九幼儿园悬挂“坚持打早打小,将黑恶势力消灭在萌芽状态”标语横幅,引发争议;苏州相城区渭塘镇扫黑除恶宣传材料殃医生;江西广丰社区干部发通知,不迁坟将按扫黑除恶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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