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 扫黑除恶要严守边界( 二 )

这些事例有的是相关人员工作不负责任,有的是形式主义的体现,还有一些则是基层官员有意为之,试图把平时的工作难点都装在扫黑除恶这个“箩筐”里一并解决。舆论关注之后,涉事的地方基本都迅速做了纠正、问责,但冰山在水面下的部分才是最值得关注的。

《意见》从多个维度对恶势力进行了定义: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等等。对具有争议的情形还做了排除法,比如单纯为牟取不法经济利益而实施的“黄、赌、毒、盗、抢、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具备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特征的,不作为恶势力案件处理。

所有的违法犯罪行为都要接受法律的制裁,只是不能任意添加进扫黑除恶的议题里。扫黑除恶是一场严肃而重大的攻坚战,而任何一场战役要想取得有效战果,就必须严守主攻方向,否则就会沦为漫无目的的混战。《意见》中的不少描述都可以在近期热点中找到对应“病症”。

任意解释扫黑除恶的内涵、盲目扩展扫黑除恶的外延,表面看起来是对专项斗争的过度响应,其实却有故意带歪节奏的嫌疑。尤其是一些地方打着扫黑除恶的名义,出台一些“土标准”“土办法”,更是只能起到裹乱的效果。比如,佩戴夸张金银饰品、以凶兽纹身等“黑恶势力鉴定方法”在网上广泛流传,就着实吓到了不少追逐个性的年轻人。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