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去世无继承人,房产该归谁?( 二 )

事情来由是这样的:2017年9月,深圳市司法局法律顾问室发现位于罗湖区都市名园的一处物业存在疑似无主房产的情况。经进一步了解得知,罗湖区村民蔡某某膝下无儿无女,年老后投奔侄女,由侄女为他养老送终。依据蔡某某生前签订的拆迁赔偿协议,其名下拥有一套回迁房,该回迁房在其去世后才建成安置房。

据此,蔡某某的侄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配该房产。因蔡某某侄女对蔡某某生前尽了扶助义务,并为他办理丧葬事宜,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定蔡某某侄女获得回迁房30%的房产份额,剩余70%的房产份额无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二条“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之规定,2019年2月20日,罗湖区人民法院一审终审判定,涉案房产70%份额归国家所有。

网友声音

早立遗嘱真的很有必要

针对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方案,不少网友在新浪微博上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夕西瓷”认为:“侄女为他养老送终,难道不应该给侄女吗?”

“纳兰牧民”表示:“谁抚养了老人?谁给老人善终了?谁给老人体面离世了?老人的侄女不是至亲?有失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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