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直击:当北京民企告了“清水衙门”园林绿化局( 五 )

金百瑞辩护律师(下称:控方律师)对前述证据逐一质证,核心要点为:2004年4月,金百瑞曾与智农兴业签订联营合作合同,约定了涉案冷库的建设以及双方共有改造后苏庄冷库产权等;此外,当时的延庆果品服务中心分别与智农兴业、金百瑞签定了拆迁补偿协议,这意味着补偿方为各自独立的法律主体。

随后,控辩双方就金百瑞的诉讼请求展开辩论,核心争议点为:金百瑞搬离过渡期冷库前后产生的经济损失由谁来承担?控方律师指出,依照拆迁补偿协议,在新冷库并未建成交付、过渡期冷库无法使用的情况下,由断电问题导致的50吨树莓损失、此前拆除的冷库造价以及期间产生的相关费用,应由园林绿化局赔偿,价值1283.5万元。

辨方律师质证道,2013年7月,果品服务中心将冷库转让给金百瑞使用,期间的使用情况不得而知,即便出现不好的使用情况,也是原告的责任;另外,其并出具证据表明,在 2013年9月至2014年上半年,市政部门一直在持续供电,且果品站亦有缴费记录,因停电导致金百瑞被迫搬离冷库的陈述与事实有出入。

庭审时,审判长询问辨方律师,应以何种方式补偿金百瑞?辨方律师称,金百瑞搬离过渡期冷库系自身原因造成,与果品中心、园林绿化局没有关联,后者一直在依照约定向金百瑞提供冷库使用权,是金百瑞弃之不用,因此,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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