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直击:当北京民企告了“清水衙门”园林绿化局( 六 )

最后答辩环节,辨方律师还指出,金百瑞与园林绿化局签订的合同,系自愿协议,冷库并非强制征收,因此该案应定性为民事纠纷而不是行政案件;另外,该案起诉期限超时,2013年签署的协议,至今已经6年,超过法定的最高期限2年。

对此,控方律师表示,延庆园林绿化局代表政府将金百瑞正在使用的冷库拆迁,改建为“国际葡萄节”分会场,“国际葡萄节”是政府重点支持的公共性项目,该拆迁行为本身具有行政强制性;另据补偿协议,在延庆园林绿化局为金百瑞新建冷库完成之前,均需提供周转冷库供金百瑞使用,并承担与此相关的全部费用。而新建冷库至今没有完成,应视为持续生效的法律协议,诉讼并未超期。同时,由于延庆园林绿化局违约导致的金百瑞经济损失,该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

该案当庭并未宣判。

(本文来自于经济观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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