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4S店为什么不敢坑人?( 六 )

产品的瑕疵无致命风险,但消费者在至少回报此问题一次给原厂或经销商后,经过四次以上的维修仍无法解决问题时;

产品在柠檬法保护的期间,因回厂维修导致无法正常使用的天数超过30个工作天时,得以适用柠檬法。

在维权方面,柠檬法也给予消费者极大的便利:只要符合柠檬法的条件,用户不必上法庭,只要将历次的汽车修理收据寄给各州下属的消费者协会,就可以根据要求换车或退款,而不必花费时间和费用;消费者还可以通过仲裁调解,如果仲裁败诉,仍可以上法庭起诉。

而在实际的判例中,相关的赔偿则远不止更换新车或修复汽车这么简单。

1990年的北美宝马汽车诉戈尔案是其中的经典案例:阿拉巴马州的医生戈尔发现,他购买的新宝马汽车因在运输环节被酸雨损坏,在他拿到手之前已经被局部重新喷漆,但宝马4S店并未将此实情告知,戈尔对宝马提起诉讼。而在当时,宝马已经在美国各地售出类似汽车约1000辆。

而最终,阿拉巴马州法院的判决结果是4000美元的补偿以及400万美元的赔偿。巨额赔偿的依据是:4000美元的修理费用乘以1000台同样有此情况的已售出的宝马车辆(在宝马上诉后最终为4000美元加20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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