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官法”完成修订,“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正式写入检察官法( 二 )

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教育培训部部长周玉庆认为,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检察官要全面准确审查和收集证据,坚持和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原则。具体而言,在刑事立案的环节,“检察机关通过履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可以让不构成犯罪、证据和事实明显达不到法定证明标准的案件,一个是不立案,另外一个是支持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此次新修订的检察官法中,检察官的职责出现了较大变化。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会议时,《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中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检察机关的四大检察职能,即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

“这次修订是首次在法律上明确四大检察职能。”周玉庆介绍,修订后的检察官法将检察官的职责上由原来的四条增加到五条。除检察机关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提起公益诉讼,以及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之外,增加规定检察官对职权范围内就案件作出的决定负责。

法官法中也作了相应的规定,即法官对在职权范围内对办理的案件负责,以落实司法责任制、明确司法责任制界限。“设立针对两官的惩戒委员会,负责从专业角度审查认定两官是否存在办理案件违反职责的行为。”周玉庆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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