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官法”完成修订,“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正式写入检察官法( 四 )

王爱立介绍,在一审稿中曾对兼职作了规定,在审议和调研中,由于担心存在利益输送的问题,以及在案件量比较大、人员紧张的情况下,能不能保证本职工作,于是在二审稿中取消了该规定。

三审稿则从全面的角度作出新规定,法官法第22条和检察官法第23条对对法官、检察官的兼任限制了“四个不得”:不得兼任常委会组成人员,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职务,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事业单位职务,律师、仲裁员和公证员的职务。

另外,相关部门在具体的管理上,对兼职数量、不得领取报酬、报批等也有一系列的规定。“对法官、检察官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的要求,在整个法官法、检察官法中,要求是始终一致的,即都要维护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和权威的信赖。”王爱立说。

在法官人身安全保障问题上,这次新的法官法、检察官法明确,法官因依法履行职责,本人及其近亲属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应当对法官及其近亲属采取人身保护、禁止特定人员接触等必要保护措施。

(本文来自于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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