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官法”完成修订,“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正式写入检察官法( 三 )

对于“两官”法修订后,法官和检察官的权力相比之前有所扩大的问题,周玉庆认为,“司法责任制改革后,法官、检察官的权力的确加大了,责任也更重了。”

他提到,为确保这个权力控制在合法范围之内行使,新修订的法官法、检察官法中,在法官、检察官的任职回避、惩戒、兼职、考核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的规定。

另外,“两高”也对法检两家系统内部制定了管理措施,比如任职回避、干预插手司法活动、私下与当事人接触、违规过问案件等。“通过两官法等法律已经明确的规定和法检两家内部的管理措施,真正地做到有权不任性,放权不放任,用权受监督。”

此次修订的“两官”法,对于法官和检察官“兼职”的情况做出了明确规定。法官法第37条、检察官法第38条提出,对法官、检察官因为工作需要,经单位选派或者批准可以在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开展实践性教学研究工作,并遵守有关规定。

实际上,在这次两官法修订中,关于法官和检察官能不能到高校和科研院所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问题,在三次审议中经历了一个从有到无又恢复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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