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接种有异常反应?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细化判定原则、建立统一的补偿标准( 四 )

对产销假劣疫苗终身追责此外,草案二审稿中对生产、销售假劣疫苗、申请疫苗注册提供虚假数据以及违反药品相关质量管理规范等违法行为,提高了罚款额度。且完善了惩罚性赔偿的规定,明确明知疫苗存在质量问题仍然销售、接种,造成受种者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种者或者其近亲属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要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对于处罚力度的加大,多位委员表示认可。贾廷安委员表示,总体来看,目前草案基础比较好,特别是规范疫苗生产、流通行为,加大对生产、销售假劣疫苗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等方面,考虑得很周密。

不过,也有委员认为仍可继续加大力度。吕世明指出,关于提高罚款额度和惩罚性赔偿,希望再加大力度,疫苗管理法正当其时,对违法的行为要加大罚款额度。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沈跃跃也建议,加大对生产、销售假疫苗违法行为相关责任人员的罚款力度。

沈跃跃表示,对于生产、销售的疫苗属于假药的以及编造虚假信息等情况的相关单位,处以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这样的处罚是比较严厉的。但对于相关责任人员,仅处所获收入一倍以上二倍以下(或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明显过轻,建议要加大处罚额度,可以处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