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经销商都变成家电企业的股东,不能大张旗鼓地推广!( 二 )

不过 , 最近半年多来 , 家电行业突然出现的“让代理商成为企业股东和合伙人”模式 , 并非法律意义上的“公司股东”关系 , 不承担公司经营亏损等一系列的连带责任 , 只是基于激励商家 , 并实现厂商利益捆绑的“期权分红”关系 。 即商家只是拥有企业的分红权益 , 可以享受年底的分红 , 却无法了解并洞察的经营和发展 。

对此 , 有业内人士就指出 , 当前一些家电企业推动的“经销商变成企业合伙人和股东”活动 , 更多是一种渠道政策和营销套路 。 只是打着“商家变股东”的旗号 , 用享受年底分红来提前套牢、捆绑一部分的家电经销商人群 。 并非法律意义上的让商家成为企业股东 , 不承担亏损等相应的法律责任 。

换个角度来看 , 当前一些企业推出的“让商家成为股东和合伙人” , 是基于公司一直增长 , 一直盈利的假设前提下 。 但是 , 对于一个开放的市场化竞争 , 家电企业不可能永远只涨不跌 , 也不会只赚不亏 。 万一发生亏损 , 这些商家合伙人的利益又如何保障?特别是对于那些中小经销商来说 , 自身的抗风险能力差 , 而且只是想着年底分红 , 却未能考虑到企业还会亏损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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