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经销商都变成家电企业的股东,不能大张旗鼓地推广!( 三 )

对于一些家电企业来说 , 在推出“商家成为合伙人”的分红模式背后 , 其自身并非一家公众上市公司 。 由于作为公司股东和合伙人的经销商们 , 并没有公司实际的经营权和财务知情权 。 这也就意味着 , 公司一年的盈利情况如何 , 何时分红分利 , 经销商并不清楚 , 更无法决定 。

由此对于家电企业来说 , 推动家电经销商变成公司的股东或合伙人 , 作为一种阶段性的营销手段 , 可以局部尝试下 。 但并不适合众多家电企业大张旗鼓地推动 。 因为这只是一种“只能享受分红不能经受住亏损”的商家反哺政策 , 如果企业操作不当 , 很容易将自身推向泥潭 , 成为企业未来发展的包袱和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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