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集的分销“金字塔”( 五 )

滨江区市场监管局认为,云集的上下线层次模式分为两种,一种是公司、合伙人、导师、店主;另一种是公司、合伙人、育成合伙人、导师、店主。当事人利用“云集微店”网络购物平台,以 “交入门费”、“拉人头”和“团队计酬”的行为开展网络传销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至2016年2月18日,涉及人员达310221名,当事人以平台服务费名义获得808.41万元。

后来,云集对模式进行调整,会员费涨到398元,邀请人和被邀请人分别获得80和40云币,可在云集购物时抵扣同等数值的现金。

目前,云集的会员层级设置为店主——销售经理(即客户经理)——服务经理,会员的晋升曾经和架构依然清晰。

云集的分销“金字塔”

云集的分销“金字塔”

创业邦拿到的一份资料显示,销售经理能拿到的服务费为社群销售利润的25%,竞聘条件为两年内直接邀请21人,一年内社群销售额超过10万且不含高单价商品,三个月内个人直接销售额超过4000元。服务经理的竞聘条件则是三年内个人直接邀请31人,直接邀请加间接邀请总和超过90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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