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大幅削减钢铁行业排放 2025年完成八成以上超低排放改造( 二 )

《意见》明确,要坚持统筹协调,系统提升;坚持突出重点,分步推进;坚持分类管理,综合施策;坚持企业主体,政府引导的基本原则,有效有序推进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

《意见》要求,根据行业排放特征,对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和大宗物料产品运输,分门别类提出指标限值和管控措施,实现全流程、全过程环境管理。烧结机机头、球团焙烧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分别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其他主要污染源原则上分别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200毫克/立方米;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采取密闭、封闭等有效措施,实现无组织排放有效管控;大宗物料和产品采用铁路、水路、管道等清洁方式运输,清洁运输比例不低于80%。

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院长李新创认为,《意见》的实施将推动我国钢铁行业掀起一场绿色革命,从而夯实钢铁高质量发展的基础。

据初步测算,到2025年,《意见》任务全面完成后,将带动钢铁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量分别削减61%、59%和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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