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开展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攻坚整治第八次全市集中统一行动着力整治4类交通违法行为( 二 )

4.遇停止信号,路口非机动车超越停车线停靠、行人未在人行道等候通行等行为。

处罚案例1:

骑电动车通过斑马线被罚30元

5月10日,李某某骑电动车经过金山区卫零路龙胜路路口,在绿灯状态下骑车通过斑马线时被交警拦下,李某某感到很诧异,自己既没有闯红灯也没有逆行,究竟违反了什么交通法规呢?

民警详细进行了解释,根据《路道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

民警对李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时不下车推行”的违法行为,处以30元罚款。李某某表示之前自己对这条法律规定确实不大了解,今后横过马路时一定遵守法律规定。

处罚案例2:

无牌电动车被扣留

5月10日,普陀交警在新村路岚皋路路口口查获了一辆无牌电动车,并对该车采取了先予扣留的强制措施。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