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开展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攻坚整治第八次全市集中统一行动着力整治4类交通违法行为( 三 )

根据《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市民在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应当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上牌,否则不得上路行驶,如果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因未纳入产品目录无法在本市登记上牌的,可以依法要求退货。

处罚案例3:

未在规定车道行驶

5月11日,虹口交警在四平路海伦路路口,发现一辆在人行道上骑行的电动车,民警立即将其拦下,并对当事人李某实施的“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0元的处罚。

李某争辩道,这条路又没有划分专门的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为什么不能骑啊。民警说,海伦路没有划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但人行道是行人的专用道,非机动车不能通行。

处罚案例4:

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载物被罚50元

5月10日,松江交警在沪松公路九亭大街路口,拦下三辆后座捆绑着大捆红色软管的电动车,三车所载软管均超出车身长度约半米,看起来十分危险,周围车辆及行人看见都避而远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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