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山东淄博博山区:4名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获刑( 三 )

为非作恶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以王峰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以投资公司的名义非法从事高利放贷业务并进行暴力讨债,使被害人产生心理恐惧、形成心理强制,严重扰乱了被害人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博山区检察院检察长国建良亲自领办该案,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认真审查案件,严格按照涉恶案件证据标准要求,积极引导侦查机关有效开展侦查活动,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不断补充完善相关证据材料;多次组织会议,针对案件证据梳理与补充、案件核心证据的收集、定性、法律适用及量刑等问题进行研讨,确保案件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庭审前,该院积极与法院沟通,确保庭审活动有序进行。

【检察官释法】

民间借贷普遍存在,但其背后往往是高额利息,对于普通人来说还款风险是非常大的。那么法律是如何规定民间借贷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6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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