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案败诉,苹果“过路费”模式遇危机( 三 )

但随着行业发展,这个模式也产生了很多问题。

2017年4月,苹果与微信就曾为打赏争执不下,微信停掉了iOS版中的打赏功能。随后,微博、知乎等应用也陆续在其iOS版本内取消了相关功能。

事情的起因也是源于这30%的“苹果税”。苹果将打赏这种小费形式也归类为应用内购买,每一笔费用都要抽取30%的分成。根据这个逻辑,包括资讯类、付费问答、直播平台等在内的诸多应用,都要被收取高达30%的费用。

5个月后,也就是2017年9月,苹果又一次修改了App Store的审核规则,取消了对于第三方应用打赏抽成的规定。对于应用平台上个人对个人的打赏,苹果不再抽成30%。

不过,苹果的不抽成,仅限于打赏,在软件购买上,苹果公司仍然会抽“税”。一直以来,和应用开发者分成就是App Store的盈利模式。销售应用的利润苹果拿三成,开发者拿七成。该规则同样适用于走应用内购(In-AppPurchase)渠道,提供用户订阅、游戏内虚拟货币、游戏级别、获取高端会员内容或者提供完整功能版本等。

所以,一直以来,开发者与苹果之间都存在博弈,这一次引入消费者到这个法律关系中来,是开发者与苹果之间抽成与反抽成博弈的一个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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