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欺诈发行民事赔偿全国第一案开庭!16名投资者诉五洋公司,涉案金额超2200万!( 二 )

欺诈发行债券领罚单

回溯前情,2017年8月11日,五洋公司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2018年7月10日,五洋公司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的公告》。

中国证监会认定,五洋公司存在:

(1)以编制2012-2014年度虚假财务报表等申报文件,骗取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核准;

(2)以2013-2014年度虚假财务文件发行债券,致使非公开发行公司债披露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3)未按规定披露2016年年报与变更中介机构信息。

五洋公司通过粉饰报表的财务手段,将公司包装成优良资产,制作虚假申报材料骗取发行公募债,并且存在在私募债发行过程中向投资者披露虚假信息、未按规定披露信息等违法行为,涉案金额巨大、手段恶劣,造成了所发行债券无法兑付的严重后果。对此,中国证监会作出对五洋公司及其董事长陈志樟等相关责任人处以共计4140万元罚款,并对陈志樟采取罚款、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终身不得担任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众公司董监高职务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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