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遭美政府禁令 华为与中兴有什么异同?( 四 )

而美国商务部在相关司法案件未开庭审理之前,仅根据相关司法指控内容就采取针对华为的出口管制措施,不仅未判先罚,而且也并未提供具体的事实证据,所以华为公开表示“反对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BIS)的决定”的声明在国内和国外都得到支持。

由此,美国商务部实施禁令对于中兴和华为也存在性质上的不同。

中兴违反美国出口管制制度向包括伊朗在内的受制裁国家再出口美国受管制产品被美国政府掌握了事实证据,美国商务部的制裁是基于其国内的法律规定及确凿的事实证据所做出的决策,而中兴通讯的公司高管在了解到美国的出口管制规定和政策风险之后仍然支持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的风险规避方案,则属主观故意的违法行为。

因此,客观评而言,美国商务部对中兴实施禁令是法律层面的性质,中兴在2017年3月的公告中也明确表述:“鉴于本公司违反了美国出口管制法律,并在调查过程中因提供信息及其他行为违反了相关美国法律法规,本公司已同意认罪并支付合计892,360,064美元罚款”。

但华为的情况则不同。美国司法部针对华为的指控还处于引渡孟晚舟到案的过程中,而且华为也公开声明“针对孟女士发起的刑事指控完全基于不实指控”,因此,在美国司法部所指控案件未开始进入审理程序之前,美国商务部就据此实施针对华为的出口禁令,可见并非出于法治考虑,再结合当前中美贸易摩擦升级的大背景,基本上可以得出其背后有政治因素驱动的结论。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