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共享单车新政:共享单车企业要确保及时退还押金( 二 )

不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电动车作为共享单车在不少城市存在,但《指导意见》指出,东莞不发展电动自行车作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

《指导意见》明确,共享单车是城市慢行交通和绿色出行的组成部分,主要服务于市民短距离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驳换乘,主要是用来解决市民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而电动自行车则主要应用于中长距离出行。而对于城市中长距离出行,我市坚持“公交优先”发展战略,通过大力发展常规公交和轨道交通,满足市民出行需求。另外,相较于普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具有车身重、速度快等特点,需要一定的驾驶技术和经验,道路骑行安全隐患相对较大。同时,充电过程和露天停放对电池的安全也有很大影响。

因此,综合考虑我市城市发展规划、公交优先发展战略、道路通行条件、交通安全状况等因素,我市不发展电动自行车作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

交通、城管、公安明确管理分工共享单车的问题,到底该谁管?

《指导意见》明确了各职能部门的相关职责,所以,以后遇到共享单车违规行为,可向相关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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