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共享单车新政:共享单车企业要确保及时退还押金( 三 )

其中,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与城市公共交通融合发展的政策制定和统筹协调,组织编制全市自行车道规划,规划发展慢行交通,完善慢行交通系统与公共交通接驳等。对于未在规定地点集中投放,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的违停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进行劝阻、清理,情节严重的依法处罚。

而对于盗窃、恶意损坏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等违法犯罪行为,或未在规定地点停放或未设停放地点、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违停共享单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用户多次违法违约将上“黑名单”除了约束共享单车公司,《指导意见》还规定了普通用户的个人义务——年满12周岁并实名注册的个人才能使用共享单车,同时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城市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服务协议约定,禁止私自占用、蓄意破坏或丢弃车辆,做到文明用车、安全骑行、规范停放,自觉维护环境秩序,骑行前应当检查自行车技术状况,不得违反规定载人,不得擅自加装儿童座椅等设备,确保骑行安全。

《指导意见》明确,企业应建立并落实用户信用约束机制,制定安全骑行规范、停放守则、文明用车奖惩办法,引导用户形成良好的用车习惯,加强企业间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将多次违法违约的用户列入“黑名单”,共同限制其使用,加强对用户失信行为的约束。对用户随意停放、恶意损坏车辆等不良行为,采取扣除诚信积分等措施,建立管理“黑名单”制度,对多次违规用户取消用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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