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垄断案,美国最高法裁定意味着什么( 二 )

当大公司被告上法庭时,它们采取的第一个防御措施是证明被告根本没有打官司的资格。面对四位消费者,或者说是面对找到了四位消费者的生财有道的律师,苹果公司按部就班地在最低一级的地区联邦法院反驳说这四位消费者根本就无权打这个官司。地区联邦法院同意了苹果的论点,撤销了四位消费者的诉讼。

苹果公司对这个案子应该是有备而来,因为早在四十多年前的1977年,美国最高法院就通过Illinois Brick一案裁定只有直接消费者才可以就垄断的指控上法庭打官司。为苹果公司效力的律师团队在当年创建应用商店时不可能没有考虑过如何将消费者界定为间接消费者。苹果应用商店在定价方面的设计就反映了苹果公司对这一问题的深思熟虑。

苹果公司为了避免垄断指控的周密计划是这样的:它向提供App的商家每年收取99美元的会员费,卖App的商家只能通过苹果的网店卖东西,而且定价必须以.99美金结尾;虽然苹果公司在每一个App的售价中提取30%的佣金,但苹果不参与App的定价。在苹果的眼里,因为定价的是提供App的商家,所以购买App的消费者不是直接与苹果发生买卖关系,这就是苹果公司的如意算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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