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垄断案,美国最高法裁定意味着什么( 三 )

虽然地区联邦法院被苹果公司的说法打动了,但第九上诉法庭和最高法院均无法接受这一精心的设计。实际上,大法官Kavanaugh在他主笔的裁定中特别讨论了这个问题。裁定指出,定价权的认定与谁是直接消费者的认定不是一回事,“苹果公司提出的(界定谁是直接消费者)的规则在经济与法律上均缺乏说服力。”从经济的角度来看,裁定书描述了零售商定价时的两种基本模式:直接在批发价上加价与按批发价收取佣金。按照苹果的逻辑,一个直接在批发价上加价的零售商与消费者之间是直接的买卖关系,而采用佣金模式的零售商与消费者之间是间接的关系。裁定书指出,因为这两种模式是可以继续转换的,苹果的逻辑无异于给今后想搞垄断的商家提供了一个通过定价设计来避免诉讼的蓝图。最高法院的这一结论对美国商家的未来操作有着广泛的影响——与消费者直接发生关系的商家不能再通过定价的设计来掩盖直接的买卖关系。

在此我们可以看出,五位对苹果公司做出不利裁定的大法官不支持苹果方面所做出的线性关系的描述:苹果App供应商消费者。在他们的眼里,苹果占有主导地位,实际的关系是以苹果为中心:App供应商苹果消费者。

这意味着苹果将不仅面临消费者的诉讼,也面临着App供应商的诉讼,而且这两个诉讼的计算方式有着根本的区别。裁定指出,“如果拥有iPhone的消费者最终打赢官司的话,他们获得的赔偿是苹果公司多加的那部分价格的全部。加价的部分没有被他方抽取。”而对于App供应商来说,如果它们决定和苹果打官司并胜诉的话,赔偿金额等同于它们在具有竞争性的市场环境中所获的利润与垄断环境中所获的利润之间的差别。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