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罗、青桔投放单车被罚 那美团替换摩拜该不该罚?( 二 )

回顾商业理性:共享单车借押金变相融资已成过去时

哈罗、青桔投放单车被罚 那美团替换摩拜该不该罚?

日前,由交通运输部、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联合制定的《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印发,并将于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明确规定,运营企业原则上不收取用户押金,确有必要收取的,应当提供运营企业专用存款账户和用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两种资金存管方式,供用户选择。用户押金归用户所有,运营企业不得挪用。

至此,用户押金监管处于“裸奔”状态的问题将逐步终结,这预示着共享单车行业希望通过收取用户押金,变相补足企业经营资金的想法将被彻底浇灭,进而迫使企业回归商业理性,通过可持续、安全和便捷的服务来实现竞争和健康发展。

早在2017年8月2日,由交通运输部、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发布之时,就明确提出“鼓励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而对于收取押金的,“应严格区分企业自有资金和用户押金”,“开立用户押金专用账户,实施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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