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改革试验鼓励地方大胆探索:批准制改为备案制( 五 )

“在城乡融合进程中,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是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和更有效率配置的前提。”陈家泽认为,农村改革下一步突破的重点应该是在宅基地的三权分置方面。

农村宅基地的“三权分置”,是指宅基地集体所有权、农户资格权、宅基地使用权的改革。

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人员注意到,近期相关部门对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亦频频发声。近日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指出,允许村集体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依法把有偿收回的限制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分析人士称,宅基地用途管制的松绑,对于农村改革有重大意义。此外,在国家发改委就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有关情况举行的发布会上,发改委发展战略和规划司司长陈亚军表示,稳慎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加快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探索对增量宅基地实行集约有奖、对存量宅基地实行退出有偿。

对此,山东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王新志认为,在当前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的大背景下,通过深化农村宅基地产权制度改革,全面放活宅基地使用权,挖掘乡村多重价值和功能,可以构建乡村价值输出体系,促进城乡资源双向流动,将乡村建设成为百花齐放、剧目丰富的大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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