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时报警、报险,正确的索赔时效决定你的保险保不保险-工保网( 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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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诉讼导致的拒赔问题

除了及时报警、报险的时效问题 , 正常的索赔时效问题还包括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索赔诉讼时效问题 。 在保险实务中 , 许多投保人由于对保险索赔诉讼时效知识缺乏足够了解 , 导致其错过合理的索赔诉讼期间 , 导致保险人拒绝赔偿 。

依据我国《保险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 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 , 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

即是说 , 当保险事故发生后 ,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 , 除了应及时报警、报险 , 还应在法律规定的保险索赔时效内提出索赔申请 。 实务中 ,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后会受多种因素影响 , 加之对正常保险索赔时效知识的缺失 , 导致错过最佳索赔时间 , 出现大量的法务纠纷问题 。

以工程保险中的意外伤害保险为例 , 若某施工工地发生施工意外 , 导致施工人员受伤 , 事后经法院判决 , 施工公司对受伤人员负有相关数额的经济赔偿责任 , 而该公司由于对赔偿结果无法接受 , 选择与受伤人员或其家属打“拖延战” , 最终由于法院强制执行 , 不得不支付相应赔偿费用 。 而此时 , 距离法院判定其负有相关数额经济赔偿责任之时 , 已过了两年时间 , 保险公司完全可以拒绝其理赔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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